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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双色球 时间:2023-07-07  浏览次数:1277
浏览次数:1277
辽卫发〔2023〕4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大连大学,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9号)及《关于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29号)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辽卫办发〔2015〕127号)相关要求,我省定于2023年7月至8月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计划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和紧缺专业招收任务,2023年我省计划招收住院医师(单位人、社会人)1100名,其中全科50名、儿科(含儿外科)45名、精神科20名、妇产科60名、麻醉科70名、急诊科15名、临床病理科15名、重症医学科10名,其他26个非紧缺专业共815名。根据历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结果、结业考核通过率等指标,结合基地运行情况实际,并经逐一核对确认的基础上,下达各基地最大招收计划(见附件1)。最大招收计划为各基地最多可招收住院医师数量,具体录取数量根据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

  二、招收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为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招收对象具体分三类:

  1.单位人住院医师(简称单位人)招收

  按照国家和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规定,所有新进入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社会人住院医师(简称社会人)招收

  面向社会招收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毕业生。

  3.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简称并轨专硕)招收

  招收2023级临床/口腔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我省已于2023年年初统筹安排各高校2023级并轨专硕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数量、专业等事宜,各高校已完成并轨专硕招收工作,后续各高校需组织并轨专硕开展住院医师报名、参加培训等工作。

  除并轨专硕外,不接受其他全日制在校生报考。

  (二)报考专业要求

  1.面向单位、社会招收的人员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根据毕业专业类别,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相应专业。临床医学毕业生可报考临床相关全部专业;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专业;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对应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口腔相关专业。

  2.并轨专硕报考专业要求按照招考院校相关要求执行。

  (三)培训安排

  1.培训内容与形式:培训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

  2.培训时长:单位人和社会人身份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36个月,并轨专硕培训时间为33个月。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其中:已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4个月;已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

  3.培训地点:主要在培训基地内完成,部分专业需到协同单位完成部分轮转培训任务,由培训基地负责统一安排。

  三、招收报名

  (一)单位人、社会人报名安排

  1.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6日

  (2)培训基地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

  (3)省级复审截止时间:2023年 7月20日

  (4)资格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7月20日

  (5)补正材料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4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登录辽宁省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s://ln.mvwchina.com,以下简称省医教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完善住院医师信息”,线上提交个人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同意送培证明》(仅限单位人提供,模板见附件2)、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无证书无需上传)等照片,具体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公告。

  (二)并轨专硕报名安排

  即日起至7月12日,并轨专硕报名工作由高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在省医教平台上组织开展,高校研究生部门于7月14日前完成审核,各培训基地及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应于7月20日前完成两级复核。

  四、招收考试

  招收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两部分,理论考试成绩占80%,面试考试成绩占20%。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每批次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报考培训基地面试。并轨专硕无须参加招收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理论考试

  1.考试科目:分为临床综合、口腔综合两类。报考口腔类专业考生参加口腔综合考试,其他考生参加临床综合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29日14:00-16:00,考试地点拟定在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市,具体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2023年7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省医教平台打印准考证。

  3.考试内容:参照《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内容。考试题型为客观选择题。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省医教平台上的考试信息。

  (二)面试

  1.面试内容:由培训基地自行确定面试题目和技能操作内容。

  2.面试时间和地点:各批次面试安排见省医教平台首页通知。

  3.面试成绩上报截止时间:面试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五、招收录取

  (一)权重成绩计算

  理论考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制计分,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里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理论和面试均通过分数线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总成绩(理论成绩×80%+面试成绩×20%)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对象。录取工作向贫困地区、基层地区、民族地区适当倾斜,优先录取紧缺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理论成绩分数高者。

  (二)录取批次安排

  2023年住院医师招收工作实施分批次招收录取,考生每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未被录取考生可填报下一批次志愿。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招收(即日起至8月8日)

  (1)志愿填报:即日起至7月16日,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可根据各培训基地招收简章内容,在省医教平台进行第一批次志愿填报。

  (2)材料审核:7月17日-7月24日,报名人员完成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后,由培训基地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进行复核。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被退回,报名人员可在补正材料时间内再次提交报名。

  (3)面试:7月31日-8月6日,培训基地完成第一批次面试。

  (4)录取公示:8月8日,进行第一批次录取住院医师公示。

  2.第二批次招收(8月9日-8月18日)

  (1)志愿填报:8月9日-8月10日,未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可根据第二批次发布的招收计划,在省医教平台进行志愿填报。不再进行材料提交及审核。

  (2)面试:8月11日-8月14日,培训基地完成第二批次面试。

  (3)录取公示:8月16日,进行第二批次录取住院医师公示。

  3.第三批次招收(8月16日-8月24日)

  (1)志愿填报:8月17日-8月18日,未被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可根据第三批次发布的招收计划,在省医教平台进行志愿填报。不再进行材料提交及审核。

  (2)面试:8月19日-8月22日,培训基地完成第三批次面试。

  (3)录取公示:8月24日,进行第三批次录取住院医师公示。

  六、培训管理

  (一)住院医师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送培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期间不接受由“单位人”变更为“社会人”的身份变更申请;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需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动合同,严格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并轨专硕由培训基地、高校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送培单位管理,社会人的人事档案由培训基地管理或委托人才代理机构管理,并轨专硕的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二)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单位人由送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人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并轨专硕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名,培训基地应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住院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应在培训基地进行执业注册。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培训基地应协助住院医师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三)各培训基地应为住院医师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其中并轨专硕生活和学习保障待遇由所在高校和培训基地协商确定。单位人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送培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人福利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提供。并轨专硕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享受国家及省财政住院医师专项补助。

  (四)单位人和社会人身份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可以通过同等学力方式向有关高校申请硕士学位。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77号)及各高校同等学力招收简章执行。

  七、惩戒事项

  (一)对于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报考的住院医师,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涉及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再次入培的住院医师,既往足额或部分领取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均不再享受相关资金补助。

  (三)公示期内退出的住院医师1年内不予再次录取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后未按时报到的住院医师,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八、有关要求

  (一)各培训基地住培招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落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有关高校应及时将未报到并轨专硕信息报告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各市卫生健康委、各高校、各培训基地要加强住培政策尤其是紧缺专业招收宣传,制定配套政策吸引考生报考紧缺专业。

  九、联系方式

  政策解答:024-23385916

  网络技术:400-001-8080  18401571286

  材料审核:024-81006171、83380131、81006172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基地最大招收计划表

      2.同意送培证明(模板)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下载】